关于福州地区婚姻出轨及遗弃老年人的法律责任问题,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,现从两方面梳理如下:
刑事责任
根据和《刑法》第261条,对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老人且情节恶劣者,构成遗弃罪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情节恶劣界定:导致老人重伤/死亡、长期流离失所、被迫自杀等严重后果()。
常见情形:将失能老人置于危险环境、长期不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医疗救助()。
民事责任
法院可判令支付赡养费、医疗费等必要费用();
继承人若存在遗弃行为,遗产分配时可能少分或不分();
受害者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()。
一般情形
婚内出轨属道德问题,不直接构成犯罪。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以下权益: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,请求离婚损害赔偿(含物质及精神损害);
财产分割时主张多分()。
特殊情形
若出轨方存在以下行为,需承担更重责任:
重婚罪: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登记结婚,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();
离婚判决依据:构成“重大过错”,法院可一次性判离()。
福州中院曾有典型案例(),婚内出轨并生育非婚生子女被认定为“重大过错”,法院判决过错方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,体现对无过错方的倾向性保护。而对遗弃老人案件,福州地区通常结合遗弃持续时间、主观恶意及后果严重性综合量刑。
建议维权路径:
遗弃案件:立即报警固定证据,同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();
出轨调查:委托专业机构收集同居/重婚证据(如共同居住视频、生育记录),注意取证手段合法性()。